“铝熔炼企业产生的大量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处理。”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祝志辉介绍说。
据了解,铝灰主要成分为金属铝和铝氧化物,其中金属铝含量可达10%—70%,遇水会产生刺激性气体——氨气。近年来,一些非法企业为了节约铝灰处置费用,擅自交由不法分子跨境转运到抚州市进行浸泡处置,甚至随意倾倒掩埋,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近日,抚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非法处置铝灰案。
“为了赚取3500元的好处费,从上饶市运过来的68吨铝灰想给砖厂制砖,但砖厂不要,只好找一个厂房暂存,但因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被拒绝暂存。我也知道不能随便乱倒,可又退不回去,就联系了一个道路施工的朋友,给了5000元让他帮我处理。于是,我朋友就把这些铝灰埋在施工的道路下面,以为浇筑了水泥就没人知道了。”当事人魏某某如是说。
这是抚州市2023年8月查处的一起非法处置铝灰案。当事人魏某某为上饶人,之前在抚州市黎川县工业园区企业打工,为赚取外快,非法填埋铝灰。最终,魏某某获刑10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与当地林场签署协议,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近年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和检察部门的联动协作,重拳打击跨境非法转运处置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成功查处了8起从浙江武义、兰溪,江西上饶、鹰潭等地非法跨境转运处置铝灰案。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一个废弃厂房内发出刺激性气味。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人在废弃厂房里开挖了水池,正在利用浸泡的方式处置铝灰。”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黄国华介绍,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发现,还有一部分铝灰已经被转运到附近填埋。
随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两处非法处置的铝灰进行打包称重,总重量为3800余吨。
同时,聘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采样进行检验确定,鉴定报告数据显示为危险废物。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最终,当事人王某、赵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均处罚金10万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了每吨30元—50元的‘蝇头小利’,要坐牢还要罚款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惹上这么大的事,非常不值得。”在法庭上,当事人王某、赵某某后悔不已。
据悉,这是抚州市查处的一起数量较大的非法处置铝灰案,被纳入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敏锐的执法人员还顺藤摸瓜,挖出了非法处置铝灰的“窝案”。
“此案的当事人王某,不仅自己非法参与处置铝灰,还通过帮忙介绍处置场所赚取几千元介绍费。”黄国华介绍。
经调查,乐某某看到朋友王某处置铝灰来钱快,也想做却没有场所。于是,王某便向其介绍东乡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赵某、赵某某、艾某某等人,并非法签订《铝灰加工合作协议》,利用矿业公司废弃的矿坑作为浸泡、填埋场所。乐某某负责联系、回购铝灰,艾某某负责加工处置,所赚利润由4人共同分享。经核实,共非法处置铝灰96吨。
当事人赵某、赵某某、乐某某和经办人艾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分别获刑一年一个月、一年、一年四个月、一年,分别处罚金6500元、6000元、9000元、6000元,并缴纳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用46万余元,承担对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东乡区与鹰潭市相邻,与浙江等地交通也十分便利。这两年,转运来的铝灰总量达15346吨,涉事者达21人,大多是利用废旧厂房贮存或矿坑倾倒填埋。”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李伟表示,这些案子都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和检察机关起诉,所有当事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最高的赵某某获刑达六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据了解,抚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群众多渠道举报,严厉打击非法跨境转运处置铝灰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切实健全和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从快从重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牢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