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绍兴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得悉,2019年3月18日,越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市袍江某仓库内发现有很多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样的各种包装袋、加工设备、很多现已包装好的大米、已装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过期大米等物品。该局对现场约45吨“可疑大米”、几千余只包装袋、十余台机器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仓库内及出售单位共18批次大米进行抽检。
经查,当事人绍兴某粮食公司,从黑龙江农户收买稻谷托付五常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装出厂,可是当事人不具备出产、分装大米的相关资质,却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自行购进碾米破坏组合机、日期打码机、分装机等设备和多款包装袋,雇佣别人将发暗发黄的米打磨后和新米进行混合从头包装成2.5kg纸包装稻花香以及1kg真空通明包装稻花香,灌装成小包装从头标示出产日期。合计涉案大米14吨。
依据《食物安全法》,该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大米产品以及违法出产经营设备,并处以6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