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地处邯郸市北部,其生产的标准件热销全国内外,真可喻为“标准件之都”!这里经济繁华、货源充足、物流颇丰,是众多搞运输行业的集散之地!然而这里有一个单位却是众多卡车司机的噩梦,它便是永年区交通运输局,这一个地区对于众多来过永年的卡车司机来说,则是家喻户晓。
因为它臭名昭著、远近闻名,通常被卡友们调侃为“宁绕永年三个圈儿,不沾永年一个边儿”的光荣称号!其中他们的执法队伍无处不在,一般以高速出口处、相邻县区的交界处、主要的公路进出口处等来驻扎,他们利用远程科技设备查阅货车车牌号信息来锁定货车GPS设备是否异常,或者外地司机装载货物有无瑕疵(比如:有没有盖苫布、有没有对货物进行捆绑等),看似对卡车司机的关爱,实则被拦查之后,故意扩大执法范围,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现象,不是以教育、纠正、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而是以证据登记保存的形式代替行政强制措施,变相扣车,利用时间的消耗,逼迫卡友缴纳血汗钱,进一步达到敛财创收的真正目的!
近日,卡友张师傅的遭遇便是验证了永年区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的丑恶嘴脸。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3年1月7日,张师傅装载一车吨包货物,正常行驶在永年区东部邯临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至邯临公路与洺李线交叉口时,被永年区交通运输局的执法队伍拦截,拦截之后被告知张师傅装载的货物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需要扣车至停车场内进一步接受处罚,张师傅一头雾水,当即表示,吨包货物均在车厢内部,也没有掉落、脱落,并不是特别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交通执法人员执意要求采取一定的措施,自己能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迅速盖上苫布当场改正,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为时已晚,即便是张师傅苦苦哀求,最终也难逃扣车的厄运。
扣车第二天,张师傅来到距扣车地点约30公里的永年区交通执法综合大队处理,被执法人员告知需缴纳1000员罚款,把“苫布盖好,防止货物脱落”,的两项行政处罚便可放车。无奈人生地不熟、且着急送货的张师傅只能照做,交完血汗钱之后,悻悻离开!至始至终,张师傅都没有弄明白一层薄布它能防止货物脱落吗?这估计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皇帝的新衣吧”!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首违不罚的新规,它进一步彰显了其立法目的,行政处罚要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即使交通执法人员认为确需采取一定的措施,张师傅可在短短几分钟内,按要求当场改正。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下面再来捋一捋,有没有关于认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界定范围,到底张师傅所载货物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认定。
首先,张师傅所载货物并非散装货物,所载吨包均在车厢栏板内部,且吨包袋口都已扎好,这难道不是防止货物扬撒的必要措施吗?
其次,所载吨包并未违反载货规定的长、宽、高,且张师傅有着多年的驾龄,自己能分辨出各种货物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的经验。
3.对行政处罚后的载货车辆加盖一层苫布的必要措施,是起到了防止货物脱落还是扬撒呢?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你们不能歪曲事实,故意扩大执法范围,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胡乱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有权任性,搞一言堂,来损害广大司机卡友的合法权益!
张师傅的遭遇只是个例,用冰山一角来形容并不夸张,通过此事能够准确的看出,本来是一件小事儿,分分钟就能解决的问题,交通执法人员愣是扩大成大事儿,让本不景气的运输行业雪上加霜,让本应良好的运输环境变成了水生火热!
至此,小编只想说,这层苫布不是一张普通的布,它是永年区交通运输局丑恶嘴脸的“遮羞布”,利用这层布变相抢夺卡友的血汗钱,与现行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的执法初衷背道而驰,赤裸裸的创收敛财,这种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的龌蹉行为,令广大卡友感到廉耻、恶心!